14.3 线管与线槽安装及布线


14.3.1 线管与线槽安装及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和《智能建筑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39的有关规定。
14.3.2 强、弱电线应分开在不同线槽内敷设。当强、弱电线槽交错时,强电线槽应在弱电线槽之上,两者间距不应小于300mm。
14.3.3 线缆(光缆)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线槽内线缆应排列整齐,不拧绞;线缆出现交叉时,交叉处应粗线在下,细线在上;不同电压的线缆应分类绑扎,并应固定牢固。
    2 线管内穿入多根线缆时,线缆之间不应相互拧绞,线管内不应有接头,接头应在线盒(箱)处连接。
    3 不同回路、不同电压、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入同一根线管内,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,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。
    4 线管出线终端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,不应将线缆直接裸露。
    5 敷设至设备处的导线预留长度不应少于150mm,敷设至控制器的导线预留长度不应少于控制器安装高度的1.5倍。
    6 进入机柜后的线缆应分别进入机架内分线槽或分别绑扎固定。
    7 敷设光缆时,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倍光缆外径,光缆的牵引端头应做好技术处理。
14.3.4 设备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 1 接线前应根据施工图编号校对线路,同根导线两端应套上相应编号的接线端子,进入端子的导线应留适当余量。
    2 连接电缆应排列整齐,避免交叉,固定应牢固。
    3 接线完毕应认真检查线路,并在适当部位对导线标识。

条文说明

14.3.2 线管在穿过伸缩缝或沉降缝时,应装接线盒、金属软管等补偿装置,并做好接地柔性跨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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